對不少香港人而言,到海灘暢泳消暑,不只是季節性的娛樂,更是一種延續已久的城市生活習慣。早在19世紀末,已有文獻記載港人在海中暢泳;到了20世紀二、三十年代,海灘更成為重要的休閒與社交場所。張愛玲在經典作品《傾城之戀》中描寫淺水灣的熱鬧景象:「用望遠鏡看了看附近的海灘,紅男綠女,果然熱鬧非凡……」,正是當時海濱生活的一個縮影。
時至今日,香港共有42個經刊憲指定的公共泳灘,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(康文署)管理(當中三個暫停開放)。相較非刊憲泳灘,這些公共泳灘的配套更為完善,如設有更衣室、防鯊網及救生服務,並由署方負責清潔與水質監測。在這些規範與制度背後,是一段海浴文化從民間主導走向官方管理的漫長過程。
早在20世紀初,政府已開始鼓勵市民前往海灘海浴。有文獻指出,其緣起可追溯至1894年鼠疫爆發之後。當時殖民地政府認為華人聚居地區過於擠迫且衛生欠佳,除了清拆太平山區外,一些有識之士亦提出引入公共的康樂場所,以改善市民身心健康。19世紀的西方醫學理論認為,海風與海水能夠幫助治癒疾病。因此,當時有立法局非官守議員借鑑英國的海浴文化,建議在海濱設置海浴場。辛亥革命後,民國政府提倡以游泳強身健體,作為強國之途,此項消閒活動遂在城市居民中日漸普及。
來到1910至20年代,由潔淨局(Sanitary Board,市政局前身)批地、私人出資營運的泳棚應運而生,集中在北角七姊妹及堅尼地城的海濱。泳棚是沿海岸搭建的竹製小屋,為泳客提供直接通往水面的梯子。政府更在北角泳灘興建竹橋,以便泳客在潮退時行出更深水處游水。北角海灘的入場費為一毫,以當時的經濟情況來說並不昂貴。於是,每逢夏季,市民乘電車前往北角或堅尼地城海灘暢泳,逐漸成為一種都市消閒活動。
九龍方面,政府於1921年及1923年,先後在昂船洲及紅磡大環設立首批官方海灘。其後昂船洲海灘於1927年一度限制僅供軍人使用;大環山海灘則一直運作至戰後,當地居民更曾申請設置泳棚,惟相關設施於1964年颱風中被毀。
隨着海浴風氣漸盛,泳棚的功能亦日益多元。除了提供下水的水梯外,亦兼具更衣與寄存物品等用途。有泳棚加設防鯊網,甚至提供餐飲服務。北角和堅尼地城的泳棚數量不斷增加,九龍遠至荔枝角一帶亦開始出現泳棚。部分較遠離市區的地點,如荃灣及淺水灣,亦開始出現泳棚與海浴場,多數是有車人士才會驅車前往。部分較富裕人士更可向政府申請設置私人泳棚。至1935年,新界已有逾170個私人泳棚,大多分佈於青山公路沿線。港島的淺水灣亦於1930年代建有大型私營海浴場與娛樂中心「海國浴場」,又稱麗都(Lido),取自意大利語的沙灘/露天泳池一詞,可見當時海濱休閒活動的蓬勃發展。
戰後香港百廢待興,不少原本劃作海灘或泳棚的土地被收回發展,或因填海而消失。不過,泳棚的發展未有因此而終止,反而順著海岸線不斷向更遠處延伸。香港光復後,殖民地政府開始意識到需要為市民提供廉宜而便利的海濱康樂空間,遂逐步在海灘增設基本設施,如接駁交通、更衣室等。
1946年,市政局成立了特別委員會就海灘政策諮詢公眾意見,並於1948年設立首三個公共泳灘:青山道11咪半(麗都灣)、18咪半(咖啡灣)及南頭沙(今銀線灣)。與此同時,政府仍容許人們申請興建或租用戰前已有的帳幕,作為私人泳屋使用,形成公私並存的局面。
根據昔日報章報導,在1950年代的時候,泳屋按質素分為三個等級:甲級具備完整建築物;乙級的建築物略有殘破;丙級則只提供土地,沒有任何建築,承租人須按照政府的圖則興建泳屋。
1952年,油柑頭與汀九之間的近水灣有部分地段開始招租興建泳屋,以較為固定的建築取代泳客自行建造的臨時帳棚,此地先後有50間泳屋相繼落成。
這類泳屋其後廣泛分佈於青山公路沿線及港島南區(如南灣)。時至今日,所有泳屋均由康文署管理,承租者多為泳會及水上活動團體。泳屋按規模分為小、中、大型,大部分都集中在青山公路一帶的泳灘。相較早期臨時搭建的泳棚,泳屋在空間與功能上更為穩定,亦反映政府對海灘使用日趨制度化的管理。
早期政府對海灘的管理比較寬鬆。然而,由於發生多次泳客遇溺事件,英軍及警隊外籍警官在1940年代開始將外國的救生訓練及考試引進香港。1956年,香港拯溺總會成立,初期主要以義務形式提供海灘拯溺服務。
六七暴動過後,政府重新檢視青年及公共康樂政策,認為青年缺乏宣洩精力的渠道為其中一個關鍵問題,於是在70年代開始大力發展各式各樣的康樂設施。當時港九兩岸多處泳棚用地亦因填海工程而需收回,政府遂興建公共泳池作為替代,例如大環泳棚最終被大環山游泳池替代。
在此背景下,政府亦將部分熱門泳灘通過刊憲劃定範圍,並系統性地增設配套設施,包括在泳季提供拯溺及急救服務、興建小食亭、燒烤場、更衣室,以及佈置防鯊網與浮台等設施。今日香港公共泳灘的基本面貌,正是在這一階段成形。
在七、八十年代,因應市民對游泳的需求大增,政府刊憲將青山公路沿線多個海灘劃為公眾泳灘。當中最具故事性的,莫過於位於荃灣區的七個泳灘:釣魚灣、近水灣、更生灣、雙仙灣、海美灣、麗都灣及汀九灣。這一帶的海灘自 1930 年代已吸引眾多泳客前往,並有民眾沿岸搭建泳屋。
部分泳灘名稱別有典故。青山公路10咪半碑石旁(按此探索公路里程碑石的故事)的泳灘取名「近水灣」,英文作「Approach Beach」,因其最靠近市區。
被喻為「新界淺水灣」的青山公路11咪半海灘被命名為「麗都灣」。如前文提及,「麗都」一詞譯自意大利文「Lido」,解作「沙灘」。1930 年代,這個詞被引入英語,用以指稱戶外的公共游泳區域,北角和淺水灣的海浴設施均曾以此為名。1948年,麗都灣率先被列入首批公眾泳灘。
再下一個海灘的英文名為 Casam Beach,音譯為粵語「更生」(gang3 sang1)。「Casam」一詞在拉丁文為「小房子」的意思,可能是指此處眾多的泳屋,但也可能是以 1950 年代民安隊與醫療輔助隊合辦的社交會所「Casam Club」命名。
接下來,青山公路沿線的釣魚灣、汀九灣、雙仙灣和海美灣亦先後被列為刊憲泳灘。1970至80年代,這些泳灘因為鄰近市區而深受市民歡迎,但到了1980年代末,受荃灣沿岸污水排放及貨櫃碼頭發展帶來的油污影響,加上1990年代青馬大橋等工程令水質變得十分惡劣,政府最終於1995年關閉荃灣七灘,並停止拯溺服務。這些泳灘直至2010年代才陸續重開。
時至今日,到海灘暢泳依然是不少香港市民的夏日日常,而泳灘設施亦隨著時代不斷完善。政府近年更發展了黃金泳灘,並興建具爭議性的龍尾泳灘,以回應公眾對海濱休閒空間的需求。
回顧這段跨越百年的海浴歷史,從戰前民間自建營運的泳棚,到戰後政府向公眾出租的泳屋,再演變至今日42個配備標準化的公共設施的刊憲泳灘,香港的海濱消閒形式經歷明顯轉變。這一系列的更迭,不僅見證了海浴由自發性民間活動走向體制化、規範化的過程,更反映了海岸線如何被重新定義、規劃和管理,以滿足現代都市人的集體消閒需求。
此文章由合約研究員吳卓恆撰寫。
潘淑華、黃永豪(2014)。《閒暇、海濱與海浴 : 香江游泳史》。三聯書店(香港)有限公司。
〈分在港九各選一海灘 租給市民自建游泳屋 年租五十元 五年後交還政府〉,1952年9月26日,華僑日報。
〈新界十咪半海灘泳屋址五十個出租申請租用者將舉行抽籖分配〉,1952年11月15日,華僑日報。